加工贸易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规定中对“加工贸易”的定义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而根据进出口流程和加工业务特点的差异,加工贸易又可细分为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加工贸易区别于传统的一般贸易,主要是因为加工贸易所生产的产品都是以出口为目的,不会被用于产地所在地经济体境内流通,消费或生产的中间产品。
进料加工指的是企业用外汇通过进口购买经济体境外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并配以经济体内部的劳动力、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将原材料加工成半成品或产品后进行外销。
来料加工指的是境外经济体的企业向从事来料加工贸易的企业提供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同时企业按照双边协定的要求进行加工,随后将半成品或成品交予前述外商销售并收取加工费。
装配业务指的是一方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另一方负责将原料装配为成品,随后向委托方交货获得劳务报酬。
协作生产指的是一方提供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另一方利用其所在经济体的工业体系生产所需配件,随后将双方的配件进行组装后再将成品出口。
Beijing, Hennie Stander, Unsplash
加工贸易的作用和影响
加工贸易能够为提供加工服务的经济体带来大量外汇收入,同时客观上促进发展中经济体的全要素市场发展,为其工业化起到助推作用。
企业选择加工贸易,可以充分利用产业链上下游及其配套经济环境的比较优势,从事加工装备等对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环节,专注于提升产品竞争力。
以下是加工贸易的作用的具体说明:
推动本国经济增长。出口导向型的加工贸易有助于提高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提高国内劳动生产率,挖掘经济潜力,促进国内资源符合比较优势配置。主流国际贸易理论认为,加工贸易是由于各国要素禀赋差异所形成的国际间分工,是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科学技术发展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发展加工贸易后,本国原来耗费于具有比较劣势的生产环节上的生产要素得到了极大释放,让要素配置到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和生产环节上,提高了产品质量和社会生产效率。同时,加工贸易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带动市场围绕加工贸易出口形成新型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经济增长。
增加居民就业机会,产生福利效应。加工贸易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为国内就业市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以中国为例,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基数,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体制转轨向市场释放了众多自由劳动力,“铁饭碗”被打破,失业问题逐渐显性化,而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产业则吸纳大量需要就业的人口。当时中国的加工制造业吸收了沿海城市和农村的大批闲置劳动力,相当程度上解决了这部分人的生计问题。而随着加工贸易产业链的逐渐形成,由沿海至内陆逐渐发展起大批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内陆农村劳动力创造大量就业机会,亦推动了内陆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而通过国际市场——国内市场的价格传导机制,加工出口产品的相对价格的上升将促使本国加工部门的劳动者工资水平率先提高,其次是其他部门。另外,进行加工贸易后,本国生产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相对价格相应降低,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也将下降。加工贸易使得劳动者工资上涨,商品价格下降,本国居民购买力、消费能力双双提升,提高了社会总体福利水平。
提高国内技术水平。加工贸易中的中间产品通常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品,需要使用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而发展中国家在资本和技术的生产要素通常是稀缺的。这使得国内企业必须引进外国的先进机器、技术、管理经验,以实现技术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满足出口需要。这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技术溢出和动态效应,有助于本国中间产品的生产部门及产业链下游企业节约研发成本,加快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培训更多高水平劳动者。同时,通过模仿进口产品和进行逆向工程,承接加工贸易的国内企业能促进本国产品的多样化和了解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最新动态,加快追赶国际先进水平。
促进国际贸易和本国经济制度创新。加工贸易通过技术溢出和福利效应,提高了本国的社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本国产品的生产成本,促进国内产品出口,增加国际贸易量,同时也可以增加国际消费者对本国产品的认知和信任。自2001年回归世贸组织以后,中国成功嵌入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承接外国加工需求同时出口本国产品,出口贸易额飞跃式增长,推动了世界贸易额上涨。而随着中国的加工贸易体系深入发展,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愈发深化,中国也不断进行经济制度创新,改革不适宜的经济制度,完善了外商投资、进出口贸易等经济制度,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极大改善了外商投资和本土企业对外贸易的营商环境,让中国事实上成为了巨大的出口加工区,并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呼。
以下是加工贸易的影响的简要说明:
促进产业升级:加工贸易可以促进国内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
增加外汇收入:加工贸易可以通过出口成品赚取外汇收入,为国家带来更多的财政收入。
促进对外开放:加工贸易可以促进国内企业的对外开放,推动国内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
带来国际贸易摩擦:加工贸易也可能会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例如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
可能导致就业岗位流失:加工贸易可能会导致就业岗位的流失,由于国内劳动力成本较低,加工贸易型企业可能会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
总之,加工贸易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但也是一把双刃剑。
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
虽然加工贸易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存在的问题,包括:
“生产率悖论”。部分加工贸易企业由于长期深度嵌入全球分工从事低附加值的生产环节,并未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导致未能跻身价值链上游,依然处于价值链中下游位置,劳动生产率甚至低于非出口企业。而受出口企业“坐吃山空”等主观因素和中国大陆金融市场等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从事加工贸易的民营企业相较于国有企业更难获得市场融资,缺乏投入创新研发所需的资金支持,难以扭转身处价值链下游的困局
产品价格“倒挂”。由于政府对出口贸易通常实施许多优惠政策,拉低出口产品价格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导致变相降低了外国生产商和消费者的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降低了加工贸易出口企业的利润率,使得出口产品的销售价格反而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售价。
就业岗位流失。加工贸易通常需要雇佣大量劳动力,但由于国内劳动力成本较低,可能会导致加工贸易型企业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国家,从而流失本国的就业岗位。这会对国家的就业市场和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地区发展不平衡。最先展开加工贸易的地区,发展速度往往远超本国其他地区,且受到政府政策资源倾斜,导致劳动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向这些先行发展地区流动;;而先行地区通过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又可以率先通过技术进步和资本积累,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将低附加值产业向国内其他地区迁移,不利于后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国家经济全局的均衡发展。
对外依存度。加工贸易依赖进口原料和设备,而从业企业通常需要进口原料和设备,如果一个国家过度依赖进口原料和设备,那么当它面临贸易制裁或进口受阻时,可能会引发生产和供应链的中断,导致国家对外债的依赖,增加经济风险。与此同时,由于加工贸易的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所取得的劳动报酬都由外商交付,故本国企业议价能力薄弱,极易受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利润空间微薄。一旦国际市场价格走跌或受贸易保护政策影响,加工企业的处境则将风雨飘摇。而加工贸易对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贡献越大,本国经济越容易受到市场行情波动和外国经济制裁的冲击。
国际贸易摩擦。由于加工贸易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导致国际贸易摩擦和争端,例如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等。这些争端可能会对国家的出口贸易产生负面影响,从而降低国家的国际竞争力。
环境压力。加工贸易通常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原材料,这可能会导致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对国家的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贸易不平衡。由于加工贸易型企业需要进口原料和设备,若出口产品的附加值较低,则可能导致出口贸易的外汇收入不足,造成贸易逆差,加重本国的债务负担。
因此,在发展加工贸易时需要综合考虑这些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产业的多元布局、国内需求的拉动、加工贸易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方为一国能提高其国际竞争力,有效降低对外依存度的上策。
Concepción de Ataco, Max Panamá, Unsplash
“三来一补”
“三来一补”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创立的一种企业贸易形式,即“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与“补偿贸易”,是指在中国大陆的沿海地区,一些外资或私营企业接受国外客户的委托,由外商提供设备、原材料、来样等,由中方提供工地、厂房、劳动力,按照外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装配,全部产品外销,中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三来一补”起源于 20 世纪 70年代末期。当时中国刚刚改革开放,政府鼓励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并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措施。国外的客户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纷纷委托中国的企业进行加工、装配和组装等活动。由于这种模式既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又可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得到了政府的鼓励和支持。
1978年7月,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试行办法》,允许采取先办厂、后承接外商加工装配业务的“来料加工”方式,试行“三来一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1978年10月,广东省外贸局发布通知,同意宝安、珠海、东莞等县、市的外贸单位,依托地缘优势和生产基础,会同当地计划和工业部门,直接办理对港澳地区的加工装配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赋予广东“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彼时的广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华侨众多、交通便利的优势,积极发展“三来一补”贸易,对后来广东省经济的起步和跨越式发展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1979年9月,国务院颁布《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进一步规范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三来一补”业务在国家层面上的合法性得到进一步确认。此后,沿海省份引进“三来一补”企业的步伐大大加快。
随着时间的推移,“三来一补”逐渐发展壮大,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中国的产业升级、就业增长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三来一补”也存在一些争议,例如来料加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和补偿贸易中的不平等贸易等问题,这些问题也需要政府和企业加以关注和解决。随着中国大陆制造业的逐渐发展,自2000年以来,“三来一补”企业的政策一直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引导企业的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因此“三来一补”的企业结构显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逐渐不适应中国大陆加入WTO后的发展需要。例如:
有些“三来一补”企业高度依赖中国政府的“出口退税补贴”,而不注重通过外销获得利润。例如,NIKE鞋、阿迪达斯鞋的出口价格只有几十元人民币,而外国商家在国外市场上销售时的售价达到90-120美元,外国商家获得了巨额利润。
一些“三来一补”企业的中国股东逐渐将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外国股东,缺乏创建自己品牌以及“本地化”“国产化”的动力。
一些企业在雇用员工方面违反中国劳动政策,低价雇用员工。许多企业甚至无法提供基本的劳动保护,导致大量内地年轻工人患上“职业病”,甚至遭受终身伤害。
企业对本土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三来一补”企业将产品以超低价销售给外国商家,这引发了外国政府对中国的反倾销措施,导致征收巨额惩罚性关税。
总之,“三来一补”作为一种外贸经营模式,对于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做出了重要贡献,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三来一补”企业比例不断下降,并逐渐被“三资”取代,“三来一补”也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Shekou Container Terminal, Leon He, Unsplash
从“三资”到“一资”
2020年1月前,外商在中国大陆设立的有限公司有三种不同的类型,被统称为“三资企业”,并各自有不同之设立限制。它们是中国政府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的一种方式,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这三种企业分别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个人合作成立的企业。其股份比例通常是外国投资者占大头,而中国投资者则占小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50 年代,它是中国开放政策和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这与中外合作企业对于所设企业风险的承担、利润的分配的依据有所不同,中外合作企业则依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划分。中外合资企业的形式必须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如果低于2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办理税务登记、适用税制一律按照内资企业处理。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与中国公司、企业或个人合作经营的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方式更加灵活,可以包括多种形式的投资和股权比例。它包括法人型和非法人型两种。外国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中方合作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但不能是个人。外方合作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公司的组织模式比较灵活,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或者委托管理制等。
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通常享有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以吸引外资。外资企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80 年代,它是中国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入。它并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它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经批准后的非法人企业。外资企业以认缴资本制,分期出资;三年内缴纳清,其中首次出资不得少于认缴的15%。
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上述三种企业的类型统一为外商投资企业,并设置过渡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亦同时废止,退出历史舞台。
“三资”在中国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50 年代。当时,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的政策并没有得到广泛实施。然而,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地位日益重要。
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的外商投资经历了快速的增长和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然而,随着外商投资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为了适应中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发展需要,提高外商投资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管理和保护也变得越来越必要。因此,“三资”也合并为“一资”,即外商投资企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而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在“三资”的帮助下,中国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这不仅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中国与国际经济的联系和合作。同时,“三资”也为中国的企业提供了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资”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展望未来,外商投资经济也将愈发深入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浪潮,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