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

以史为镜,洞察今朝,展望未来

你问我答|农村老宅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拆迁,至今已三年,还能起诉要拆迁款吗?

读者来信: 家里的住宅(农村院落)被政府拆了,但是没有告知任何人,包括我与我的亲戚(父母已过世,家中只有我一人)。事后拖拖拉拉了有三年,到现在为止也没有修,也没有给予补偿款。 我现在也没有那座住宅的证书之类的证明,但是我的户籍地在那所住宅。 我想知道我是否能打官司?如果打官司需要多少钱?假如打官司能打赢吗? 望解惑 感谢! 站长答复: 你好,来信阅。 拆迁纠纷属于行政诉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民告官”。 行政诉讼受起诉期限制度约束,你可以大体将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类比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制度理解。 即,法律一方面要处理纠纷,但更高阶的价值追求为稳定社会秩序。 一旦某项纠纷已经过去“很久”的时间——这个“很久”,视具体的诉讼程序及案由不同而改变——法律将倾向于不再处理该纠纷,而倾向于维护既定的社会秩序。哪怕这个既定的秩序很有可能是有问题的。 具体到行政诉讼,不服某项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你家的房子已经被拆三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你的案子一定超越了起诉期限。 玄机在于起诉期限的起算时间点,不是从行政行为作出当日起即时起算,而是从行政行为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根据你的陈述,房屋拆迁时,你并未收到当地政府的明确告知,因此,本案的起诉期限,应当从你确切得知房屋被拆迁之日起算,大概率不超过起诉期限。但具体是否实际超过,要看当地政府的举证,举一个例子,比如政府进行了公告送达,虽然你本人可能没有留意公告信息,但在法律上,这依旧是一种有效送达方式。 说完起诉期限,再来说能不能拿到赔偿。 从实体上来说,只要你能够举证自己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及对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就依法应当按照当年的拆迁补偿标准获取补偿。 你现在的问题在于,手上没有明确的宅基地确权证书。 但确权证书只是证明使用权的凭证,并不等同于使用权本身。...

刑辩人在路上

脱口秀生存之道

脱口秀行业好不容易“恢复”了,至于它之前是为什么“倒下”的,没人说、也没人敢提。 但是脱口秀行业恢复了,和以前 […]

莫比乌斯

诈骗

“宽进严出的模式算不算是诈骗?” “是的。” “那结婚不需要户口本,但是离婚有冷静期…” “闭嘴!”

莫比乌斯

死亡焦虑.zip

我曾在《临死前的最后一枪你会举向谁?》第一次聊到死亡焦虑,因为“希望被记住”所以要留下“可以证明自己存在过的事 […]

莫比乌斯

日寄 20240820

已经坏掉的八音盒。 我还没来得及写出那些被我扔掉的过期腊肠的酸涩味道,不过终有一天我会写完,毕竟这是个有始有终 […]

CC的数字化与

信息茅房

比“信息茧房”更臭气熏天的,被我称为“信息茅房”——人们只管自己拉、不管擦,而且也不关心别人拉的什么。结果到头 […]

莫比乌斯

你问我答|境外网赌公司上班,能否判缓,如何退赃?

读者来信: 亲属兄弟去菲律宾打工回国一年后以涉嫌罪名,开设赌场罪被警方带走,目前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一月,律师会见一次,得到亲属口供信息是团伙专案,案件牵涉金额2.6亿,亲属系坦白,知道赌博在国内违法但以为公司所在国菲律宾当地是合法公司, 家属在其中职位为客服,负责接待客户咨询问题,亲属对其他情况不清楚。工作时间约4年,半年后回国2个月后又去,前后总收入大概40万;低于8000的工资是否不算高额工资,是否计算到违法所得里面?;有没有必要在侦察阶段退缴违法所得以及退多少合适?家属手机没收,账号里支付宝或者银行卡有十几万这个会被冻结没收吗,是否计算到追缴违法所得里面,如果只是客服,检查院认罪认罚全退赔违法所得争取缓刑概率多大?如果不退缴退赔,被判刑服刑结束后,是否还会被追缴违法所得,所得工资大部分亲属已经花掉了,会继续追缴其他收入吗,比如房子,是否会追缴其他家人或者责令家人退赔? 站长回复: 就你关注的几个关键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是否构成犯罪。构成,对法律规定的误解,不属于犯罪学上的阻却事由。误以为菲律宾不违法,不等于实际不违法。况且,我国刑法中有属人管辖条款,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哪怕在境外实施了违反中国刑法的行为,中国依旧可以对其行驶刑事管辖权。故,你亲戚的行为肯定构成犯罪。 2.关于违法所得问题。目前除了极个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我在实务中尚没有遇到司法机关在追缴违法所得时区分哪些属于基本劳动报酬,哪些属于超额收益,也就是你所说的高额工资的情况。一般来说,只有当工作性质存在显著的中立性时,司法机关才有可能区分基本报酬与超额收益。境外网赌公司上班,很难归为此列。因此,很大概率上,司法机关会将其上班期间所有收入列为违法所得。 3.关于退赃时机。虽然你们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但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捕后侦查阶段,可以通过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办...

刑辩人在路上

因嫌饭店菜量太大,食客强逼老板退二十块钱

去饭店吃饭,从来只有嫌弃老板奸猾,菜量给的小,但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上周末在云台山吃饭,竟然碰见一桌人以菜量太大为由寻衅碰瓷,要求老板给个说法。 我们一家三口刚在饭桌前坐定,菜还没上齐,就隐约听见隔壁桌不时传来女人的尖声呼喝。 我好奇的望过去。 很奇异的旅游组合。 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女子,能看出出门前化过不淡的妆,但一天游览下来,已经被汗水弄花。怀里抱着一个八九岁的小男孩,已经彻底断电,睡得如一滩烂泥。女人对面坐着一个十一二岁的胖姑娘,该是小男孩的姐姐,自打坐在桌前,就大气不敢吭一声,低眉顺眼,只顾干饭。另外两个位置,坐了两个年纪相仿的老太太,头发花白,其中一个背还略微有点驼,步履蹒跚。 出门在外,非礼勿视。当天天热,山上游客又多,急火攻心是常有之事。我示意老婆和牛牛,莫要多管闲事,只管吃自己的饭即可。 小男孩一直沉睡未醒。八九岁的胖大小子,估计少说得有七八十斤,两个白发老太太也帮不上忙。担心小男孩被吵醒,女子始终保持着左手环抱的姿势,想换手也不得。小姑娘倒像是很能吃的架势,桌上的菜扫的差不多光盘后,又点了一碗烩面,此时正在埋头苦吃烩面。 烩面的量许是太大,小姑娘非常努力的吃,却也剩了小半碗没有吃完。天地良心,我必须说句公道话。小姑娘真的尽力了。我也点了碗烩面,量实在不小,而且味道也很一般,我只吃了不到三分之一,就再也吃不动了。 不知道是不是小姑娘额外追点的这碗烩面,成了压垮女子心理防线的“最后一根稻草”,女子突然开始对着两个老婆和小姑娘厉声训斥起来。 此番训斥,已不同于刚开始时的大声说话,八卦之心人皆有之,我好奇的支起耳朵倾听。 女子的矛头并未对准老人和姑娘,而竟是对准了小餐馆。 “这家店真不像话!咱就这些人,点了这么多菜,根本吃不完,也不说提醒提醒!”女子说。 俩老人在一旁帮腔:“就是!想挣钱也不是这么个挣法!” 其中一名老太还站起身来,拿起手机对着小餐馆门头拍个不停。...

刑辩人在路上

血脉凌迟

前段时间,在社交群见证了一场姐妹情谊的死亡,于是callback了跟阿姨们相处时的回忆——我把“在没有死亡的关 […]

莫比乌斯

再游云台山

云台山游玩了两天。体验到了阔别多年的极致疲惫感。 昨天就因为太过劳累,鸽了一天。想着今天继续鸽不合适,但是家人们谁懂啊,今天依旧很累很累啊。 红石峡是云台山核心景区。第一天,我们特意避开了红石峡,先去了云台天瀑。从第二天游红石峡的实际观感来看,这个决定非常正确。 网上早有人说,云台天瀑是人造景观。还有好事者爬到山顶拍照取证。所谓飞流直下的瀑布,竟然全靠几根粗壮如大腿的水管子供水。一时贻笑大方。 这回真到了天瀑下头,还是觉得不虚此行的。瀑布落差少说也有一二百米,瀑布倾泻而下,水花激荡出数十米远,在炎炎盛夏中,带来沁人心脾的清凉舒适。 据说冬天更美。山里的冬天不比城里。夏天里满山遍野的淙淙山泉,到了冬天,便冻成洁白的冰柱。天瀑更是整个结冰成一正面洁白的玉璧。去年冬天,云台妲己全网爆火时,便是在云台挂壁前直播。 景致虽好,奈何身体实在是不行。看瀑布,自然是在谷底看。大巴车换乘景区内电瓶车,从半山腰走到峡谷中,再沿着峡谷行进二三公里的样子,就行至大瀑布了。算上来回,也不过五六公里。说路况是山路,有些过于勉强。准确的说,就是上下楼走楼梯吧。大约相当于徒步上个十来层楼再徒步下来的落差。你猜怎么着,返程下台阶时,整条腿竟然抖如筛糠,支撑不住自己身体。 中国人出来旅游,都很拼。我们这回住在了位于半山腰的岸上服务区。吃饭住宿都很方便。中午草草吃了个拉面双人餐。牛牛吃了半碗面一个鸡爪子,老婆吃了一碗面一个肚包肉,我吃了剩下的半碗面一个鸡爪子。 大多数人吃过饭后,便立即顶着太阳换车继续上山游玩。我们因就住在半山腰,干脆回酒店大睡了一场午觉。好几年没睡过这么沉的觉了。一觉睡到三点多快四点,才意犹未尽的醒来。 头天晚上刚到云台山时,吃完饭在服务区溜达。牛牛眼尖儿,眺望到了远处凤凰岭上一座通体发光的小亭子。次日白天一看,刚好有缆车从服务区直达。 经历过上午的劳累,立志爬山的万丈雄心早已无影无踪,我们二...

刑辩人在路上

性与爱是可以分开的吗?

跟博友聊起“开放式关系”与“忠诚度”的问题,加之3P事件还有后续,那这事儿就值得聊一聊了——性和爱是可以分开的 […]

莫比乌斯

唯有刑事手段可破12岁骑行男孩身亡刁案

12 岁骑行男孩遭机动车碾压身亡,这事儿大家应该都听说了,具体过长我就不再复述了,网上铺天盖地都是,随便点开一条链接瞅瞅便是。 毕竟是律师,我先说我的个人观点。 我认为,这个事件中,司机无责。不仅没有刑事责任,而且连民事赔偿责任也没有。 事故发生时,司机车速只有 52 公里每小时,无论如何都谈不上快,并且行驶在自己的车道上。 目前唯一能指摘的点,无非在于这条道路还并未正式通车。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不该出现在这条道路上。 这里我们不谈什么路政责任,也不谈什么骑行团同样不该出现在这条道路上。 我们首先需要理清一个概念,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认定的行政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不等同于民事赔偿的过错责任,更与是否构成过失类犯罪的刑事责任风马牛不相及。 任何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被判承担事故责任的理由。比如,这起事故中,肇事司机就很可能会被揪住进入未开放道路这个点,被认定承担事故责任。 我们不能完全说进入未开放道路与事故最终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这种因果关系,是一种广义的因果关系,是生活上的因果关系,是潘金莲如果不开窗,就不会勾搭上西门庆的因果关系。 而侵权责任认定乃至刑事责任认定中的因果关系,则不能进行此番无限制扩大,只能局限到事故本身来分析具体责任划分。 具体到这起事故来说,司机根本不可能预判事故,也来不及进行避让。因为小孩几乎是瞬间“送”到他车轮底下的。一个人不应该对自己既无法预见,也无能力改变的事情负责。这有悖基本的规则原理。 这起事故成为一个公众关注焦点,也很有些日子了,网友判官们至今没能作出判决,一方面可见这个案子裁判难度之大,另一方面也可见涉事司机着实冤,否则正义感爆棚的网络判官们早就用口水把司机淹死了。 我们正在进入一个不讲规则,不讲道理的时代。所以,我们先暂且抛开司机到底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的争论,而...

刑辩人在路上

猪与圈 II

这事儿啊,发生在老老年间,具体什么时候的时呢,按行话来讲大概是「羊还能上树」那会。 在猪圈里挂横幅的事儿,有一 […]

莫比乌斯

三个男孩的春梦

和《抓娃娃》不同,《从21世纪安全撤离》并没有让人“破防”的桥段。但是可以预见它还会是一个两极分化评论的电影— […]

莫比乌斯

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是柄双刃剑

先来下定义,什么叫“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 中国的互联网生态呈现出非常典型的“特色”,内容及流量完全集中在大平台手里,比如视频内容在抖音快手B站,文字内容在知乎微博豆瓣。 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管者不必进行直接监管,而是将监管权“下放”给平台,由平台按照监管者给定的规则——或者压根没有什么规则,揣摩监管者的意图,代为履行监管职责。 监管者不问过程,只要结果。整个机制设计无限雷同“包税人”,故称为“包税人式的内容监管”。 这种特色的网络生态,直接导致了互联网内容的枯竭。有十四亿母语使用者的中文,在全球互联网中内容占比甚至低于越南语。 十几二十年前,给网站做SEO是个很热门的职业。那时候,监管者对互联网内容还无法进行无死角全时段监管,只能搞搞“打地鼠”,哪里着火哪里救火。 那时候的互联网内容,还呈现出一派生机勃勃之相。在这种生态下,搜索引擎成为链接读者与内容的关键通道。这也是搜索引擎的黄金年代,百度是那个时代当之无愧的霸者,每年的百度年会,都能开成一年一度的互联网盛会。 所谓SEO,用大白话说,就是如何调整网站结构、内容,使之更迎合搜索引擎的抓取规则,以便使自己的网站内容能够在搜索引擎中靠前呈现,从而获取更多的搜索引擎流量。 这样的话逻辑就理顺了,SEO热门的前提是搜索引擎能提供有价值的内容,搜索引擎能提供有价值内容的前提是互联网生态繁荣,而互联网生态繁荣的前提是? 我们当然不能将中小网站的衰败全部归因于监管。之前在某个独立站长群中,群友们也热烈讨论了这个问题。最终得出的结论是,工信备案也好,公安备案也罢,固然是要走个前置程序,但只要有心搞,还没听说过因为备案下不来,网站开不起来的。独立站搞不下去,真正的原因有且只有一个:站长不能长期持续有效输出内容。 内容枯竭了,网站久而久之自然就荒废了。但是人嘛,都倾向于卸责,这不正好有个无处不在的大家长,锅自然就推给监管了。 平心而论,有一定...

刑辩人在路上

为什么不多判点啊?

漯河女法官被害案,让我再次见识到了什么叫“物种多样性”。 官方通报未发之前,种种匪夷所思的言论就不多说了。单是回想一下我就反胃,摘录更是污染我的版面。现在毕竟是21世纪了,这些极端的反人类言论能够大行其道,令我瞠目结舌。张献忠们若是能活过来,看到“七杀”精神后继有人,倒或许会很欣慰。 昨天官方通报终于姗姗来迟,详细陈述了事件经过。 嫌疑人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诉讼主张一万八千余元,法官判决支持九千余元,遂心生怨恨,尾随法官至居民楼小区地下停车场,将法官杀害。 法院显然已经提前预判到了,舆论会重点关注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对此也作出了详细回应。之所以没有支持嫌疑人全部诉讼请求,主要原因在于其所谓的住院29天,有14天并未实际住院,实务中称所谓“挂床”。法官依据证据酌减了这十四天的误工、营养等费用,这是诉请金额与判决金额差额的大头。其余还有些杂七杂八的小费用,通报中没有详细提及,我也不做揣测性叙述。 通报详细披露案件审判情况,积极回应舆论关切,值得肯定。但从某种程度讲,这种回应隐约肯定了某种民粹逻辑,即:“如果判错了,那法官便该杀。” 随后的舆论风向果然在朝这个方向演变。恶意揣测法官枉法裁判的言论失去了生存空间,质疑法官机械司法,应当共情底层劳苦大众,酌情多判的言论又喧嚣尘上。他们的逻辑换了件外衣,但内核并没有改变,只不过从“判错了便该杀”退让到了“没多判便该杀”。 我们的文化中,对于“梁山好汉”式的杀戮,总是报以无限的同情,不吝美化赞誉之词。我原本以为,这是因为大部分人对“好汉”们的印象完全来源于经过美化的影视作品。如果读过原著,他们应该明白,官府黑,但“好汉”们更黑。在“社会秩序提供者”位阶中,再混蛋的合法政府,也比黑社会守规矩的多。但这两天的舆论场,实在是让我再次开了眼,“梁山好汉”式、张献忠式的无目的、无差别,纯粹追求情绪发泄式的杀戮,深深烙印在每个人的文化基因当中。 无论...

刑辩人在路上

阿嫣 – 2018-8-11

“人死了会变成星星,是不是。” 阿嫣问我的时候,我以为她家哪个亲戚又死了。 七大姑八大姨,死着死着就到族谱三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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